杜绝他人觊觎“寒门学子”需多管齐下
各地重点高校今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贫困专项计划”),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举措,以增加农村生源。虽然招生名额还是十分有限,但是此举释放的政策正能量不容忽视。可惜,即使是这样的扶持寒门子弟的利好政策也出现了被权力觊觎的迹象。
针对这样的事实,南都社论《扶持寒门子弟需要杜绝他人觊觎》对此开出了“药方”,“容易想到的是不妨在招生阶段增加一些诸如公示等环节,并制定违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生资格等惩戒措施,而从长远来看,改变寒门子弟上名校难、打破阶层固化还是需要户籍和教育改革的深化,努力使城市和农村、不同城市之间所享受的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大致均衡,同时切实减少权力对社会流动机会的影响和干预,给公众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事实上,目前距离“从长远来看”的教育均衡到底有多远,没有谁能说得清楚。因此,面对贫困招生计划出现的各种乱象,甚至有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现象,如何“拨乱反正”是当务之急。
从社论开出的药方来看,如果重点高校的贫困专项和定向招生中,并未限定农村户籍要求,那么“公示”公示不出全部“送往贫困县高中就读”的领导子女身份,倒是要求农村户籍时,“公示”可以借助群众的眼睛来发现“官员利用影响力将子女改回农村户口”的“假农民”。再者,从追责的角度来看,如果仅仅制定违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生资格等惩戒措施,而没有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官员的问责力度,也难以杜绝官员改变子女身份或者别人借助官员影响力来改变子女身份的冲动。笔者认为,在目前,除了可以通过“公示”和“取消招生资格”等惩罚的措施外,还需要多管齐下。
首先,借鉴异地高考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制的做法,“寒门学子”的身份审查也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落实问责制。海南省异地高考资格审查制度就规定“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在贫困专项计划也出现身份虚假的事实面前,教育部门很有必要借鉴异地高考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制的做法,把严资格审查关,落实问责制。
其次,高校也应积极参与打假行动,切实维护高考公平。在推出贫困专项计划前,招生部门和高校都应充分意识料到今天已经出现的各种乱象,不能天真地认为政策好了,一切就好了。在权力影响无处不在的今天,如果没有事先预料权力会干预此计划,有人通过权力拿下区区一个“寒门学子”的身份,可谓易如反掌。从已经实施的情况来看,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到未雨绸缪,特别是参与推出招生计划的高校,更多只是拿出招生计划,而不参与其中,这样就更容易使“寒门学子”并不出于“寒门”。因此,高校有责任参与“寒门学子”的身份核实工作,从身份要求到身份确定,都需要及时跟踪。事实上,那些并未限定农村户籍要求的重点高校,本身就为“寒门学子”身份出现虚假提供了可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别指望这些高校会积极参与打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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