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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第三方治污,期待相关税收作出调整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推行第三方治污,向社会资本开放环保领域。《意见》强调了“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排污者承担治污的责任后,治理工作通过市场手段交由更专业的第三方完成。具体操作方式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治污。

确实,在推行第三方治污后,市场力量能否崛起乃治污能否成功的关键。推动第三方治污力量的崛起,政府责无旁贷。市场力量能否顺利崛起,值得期待。与此同时,在第三方治污制度全面铺开后,按“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政府必然可以减少治污投入,而且减少的幅度相当可观。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在治污制度发生变化之后,当前以治理环境为名的各种税收理应也跟着发生变化,而不是一成不变。

就以近日颇受关注而又倍受争议的提高燃油税来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提高燃油税就是为了环保,一是“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二是“新增收入积极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那么,在环境污染有了付费治理的“主人”后,燃油税所承担的担子不就是减轻了吗?是否也应该降低降低了?再如,设置环保税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甚至已形成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稿并报送国务院,那么在环境污染治理制度发生巨大变化之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同样应该作出相应变化,而不能再以原来的环境污染治理制度作为依据来设置环境保护税税种、税率、税基等。

至此,在出台第三方治污制度后,政府承担的治污费用大为减少,相关税收要作出相应变化的道理已经非常明显。但是绝大多数媒体在讨论《意见》时,都把如何实现第三方治污作为焦点,而忽视了环境污染治理中政府的投入以及相关的各种税收。因此,随着第三方治污的铺开,相关税收的讨论也要跟着铺开,例如,哪些税种应该寿终正寝了,哪些税种的税率要作出下调了,都应该向纳税人有个交代,否则必然存在滥收的恶名。更为重要的是,任何税种的存在和税率的浮动,都要有合理的理由,就如这回倍受争议的燃油税,不少公众及专家都对“提高燃油税就是为了环保”的说法不认同,这也说明,在治污推出新政之时,与治污相关的税收也要及时更新了。

http://epaper.nandu.com/epaper/A/html/2015-01/19/content_3377681.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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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留生

邵留生

43篇文章 8年前更新

广东高中语文教师,撰写过时评,主编过教辅,勤于思,勤于写。梦想行走,始终原地踏步。本博文章,均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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