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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何为“不为”,才能对“为官不为”问责

近期,不少官员频频把“为官不易”和“为官不为”挂在嘴边,以示对为官的认识,也把对“为官不为”进行问责以示与“为官不为”划清界线。一些地方也纷纷表示完善问责机制,向“为官不为者”开刀。一时间,“为官不为”成了严打对象,这是扬清去浊的好现象。

官员能够正确认识“为官不易”,实际上是因为他已经深知肩上的责任,在用“禁令”确保“为官不易”之时,官员开始“为官不为”,实际上是因为他已经完全丧失了为官的责任。作为政府官员,一旦没有为官之责,尸位素餐,只会使决策错失良机,使执行大打折扣。因此,“对那些无所作为、浑浑噩噩的‘太平官’,要加大问责力度”(广东省佛山市委书记刘悦伦在84日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学习班暨第三期“双集班”上的讲话),既是无可厚非,又是势在必行。

因为禁令而“为官不易”,所以产生“为官不为”,对无所作为、浑浑噩噩的“太平官”进行问责,就不能只见于口头严厉,实际宽松。笔者认为,要做到真正问责,需要厘清何为“不为”,如果“不为”不明,问责则显得非常勉强,被问责的官员也有不服。

首先,需要厘清“为官不为”是否就是“为官有过”。由刘书记对“太平官”的评价可知,无所作为、浑浑噩噩当然属于“为官不为”,这种“不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但求无过”。但是“为官不为”是否就是“为官有过”,尚待厘清,若不厘清,则会放过“但求无过”式“太平官”。近段时间来,厦门与长沙都有“为官不为”者被问责,如长沙火车南站综管办主任廖铁辉等人因火车南站“脏、乱、差”现象突出,并且整改无力,严重影响了长沙的城市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被认为“为官不为”,最终受到问责。不难看出,廖铁辉等人显然“有过”了,同样,厦门问责的“为官不为”也属于“有过”,“但求无过”而被问责的官员,好像仍未出现。

其次,需要厘清“为官”何种表现的“无过”才够得上被问责。官员有点小过被问责,合情合理,并且小过再小也为过,只要是过,就可以清晰地界定。而“无过”被问责,同样要把“无过”清晰地界定,才能让被问责者心服口服。我们不妨又看看厦门市海沧区组织开展“治庸问责”专项整治行动,对“为官不为”的庸官进行问责,20多名干部受到处理一事。据介绍,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存在散、慢、差、弱、耗、庸、浮、傲、懒、乱等10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虽然厦门列出了10种问题,但是这10种问题中有些是很难认定的,如“散”“懒”“浮”本身就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难以掌握轻重的尺度,也就难以问责。因此,如何定义“无过”,将成为能否对“为官不为”进行问责的关键。

“为官不为”需问责,但要落实并以问责来整治“为官不为”,仍然有相当大的难度和很远的路要走,需要有关部门拿出诚意,积极应对,明确何种表象为“为官不为”,否则即使出台了对“为官不为”的问责机制,对那些无所作为、浑浑噩噩的“太平官”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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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留生

邵留生

43篇文章 8年前更新

广东高中语文教师,撰写过时评,主编过教辅,勤于思,勤于写。梦想行走,始终原地踏步。本博文章,均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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