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工伤,法律之外还需要有人文关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一直以来难有明确界定的“上下班途中”等工伤认定“难题”做了细化。中山某服装生产企业负责人黄先生说,“什么叫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弹性比较大”。在火炬开发区某中学工作的胡老师表示,工伤界定范围的“扩容”,显得越发人性化。不过他表示,再好的新规,关键还是要看落实执行。(《南方都市报中山读本》9月4日)
《规定》为工伤界定范围细化和“扩容”,这是对以往工伤界定存在争议的“拨乱反正”,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规定》仍然未能做到对“上下班途中”的各种情形完全细化,这是意料之中的事,不过却为新的争议埋下伏笔。近日,广东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就说,所谓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若因买菜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事故。这盆冷水泼得实在是时候,正如黄先生所言,“什么叫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弹性比较大”,那么在弹性比较大的事实面前,下班买菜摔伤算不算工伤,还真是个难题。笔者相信,其他类似的难题一定会随着《规定》的实施和申请认定工伤的案例增多而不断呈现。
不可否认,最具人性化的法律也难以做到对适用范围完全细化,法律的人性化来自于各方胸襟以及具有的人文关怀。对下班买菜摔伤算不算工伤的认定,除了需要最大限度地厘定是不是发生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外,还需要涉事各方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来解释、界定“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作为《规定》的人性化补充,在《规定》不能完全细化的范围里达成最大的共识,只有这样,下班买菜摔伤算不算工伤才不会各执一词,才不会成为新的悬案。
事实上,要认定算不算工伤的过程中,企业、单位与个人的利益存在必然的冲突,如果这种冲突因《规定》不够细化所致,只能寄望于法律之外,还有足够的人文关怀。否则,由于各自都追求利益最大化,那么什么叫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需要《规定》之外再出《新规定》,只能一切寄望于冷冰冰的法律,而不能寄望于人性化的法律。
一切都寄望于冷冰冰的法律,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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