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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空白同样亟须填补

 

云南云县“女学生被性侵案”再一次将未成年人保护的话题置于公众面前。这是一个没有终点的话题,并且也是一个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话题,如何在变的动态中给予未成年人最为有效的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落脚点。就这点而言,任何未成年人保护制度都会存在空白。

昨日《南方都市报》短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空白亟须填补》认为,“在空心化的状态下,经济、公权力乃至法律都无法站在自己一边,如果能够激发社会组织的力量,推动各类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成长,从而代替、引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向公权力、司法、学校等机构施压,上述危机也许可以得到逐步的应对与解决”。但是我们也不难看出,这些施压更多是在性侵行为发生之后,而不是在发生之前。由此可见,向公权力、司法、学校等机构施压,更多只是解决了经济、公权力乃至法律都站在受到性侵女生这一边,杜绝不了被性侵行为的发生。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存在的空白亟须填补,这点没错,但是也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填补了这些空白之后,对于防止云县女学生被性侵这类案件有一定的帮助,对于防止发生在师生间的性侵案,作用有限。因此,在填补制度空白的同时,还要极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例如,在面对许某某这些“大姐大”的胁迫、诱骗等手段时,女生该如何保护自己,或者如一些教师利用教师身份向受害学生进行欺骗、恐吓时,女生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当女学生不会保护自己时,即使有向公权力、司法、学校等机构施加的压力,也难阻伸向女学生的“魔手”。

现在一旦说到要教会女学生保护自己,不少机构、部门都会以女学生年龄小为由,拿不出一套教之有效的办法,使女学生的自我保护同样为巨大空白。事实上,这一空白同样亟须填补,如果我们还以学生年龄小为由,一而再地拖延填补,即使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如何严密,又如何?我们可以轰轰烈烈地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现在又轰轰烈烈地让宪法教育进校园,却不可以轰轰烈烈地教会未成年人保护自己,这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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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留生

邵留生

43篇文章 8年前更新

广东高中语文教师,撰写过时评,主编过教辅,勤于思,勤于写。梦想行走,始终原地踏步。本博文章,均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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